很多舞美設計師和舞美廠家都有被侵犯過權益的經歷,被侵犯的形式大體上可以總結為兩類,一,舞美創意產品被竊取,二,舞美產品制作款被拖欠、克扣。為什么這些現象頻頻在舞美行業發生?原因很復雜,以下從舞美的藝術屬性、商品屬性、構成條件等方面簡單分析。(注:本文所指舞美產品,包括演藝視覺的設計創意產品和實現設計創意的制作產品。)
舞美創意產品被竊取
創意產品是以自身的創意、技巧和才華為基礎,通過一定的勞動力創造出來的一種產品,在舞臺美術行業表現為舞臺設計效果圖、舞臺模型等二維和三維的舞臺場景模擬呈現。舞美創意產品遭到竊取的情況是任何視覺設計藝術都無法回避的問題,因為視覺設計藝術沒有唯一性和專屬性,只要是能夠一定程度上契合表達對象的理念和特質,它就是可行的。這樣一個特質造成了舞美創意產品在與同類型的演藝活動和同種題材、風格的演藝活動間容易產生相近或相似的視覺效果。比如做某個慶典晚會,它綜合了所有喜慶、富麗的元素,不同的創意產品其區分方式可能更在于元素的多寡、空間的布局和運動上;戲劇的舞美創意產品也是一樣,若其表達的風格一致,那么創意思路很容易受到類似元素的影響。
另一方面,借鑒是視覺藝術創作的一個特征,借鑒多種參考材料,借鑒其它創意產品,也是舞美創作的一種手段(我這里不排除絕對的自我創作)。但是,因為創作者的動機和出發點的不同,借鑒容易衍變成兩個方向,一個方向是有效地綜合其它創意產品的元素,讓創作者的創意產品更完美,另一個方向是可能縱容創作者的惰性,導致過多的借鑒其它的創意產品甚至全盤抄襲,形成竊取的負面效應。雖然《著作權法》里有對設計圖、模型等創意產品的保護,可是在現實中操作起來比較困難,如果不是全盤抄襲,借鑒和竊取之間并沒有一個明顯的劃分界限,借鑒到何種程度算是竊取,很難有一個界定。
赤裸裸的全盤抄襲也是有的,這種狀況更多出現在創作者和買方之間還沒有達成法定意義上的合作,完全憑借口頭協議無條款制約,買方在獲知創意概念后占據了主動權,常以不符活動的視覺表述為由終止了和創作者的合作,實際上背后已經復制了原創者的創意并付諸實施。遇到這種情況,原創者自然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討回自己的權益,但是法律解決問題的過程過于漫長,且用法律解決問題的成本,包括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都遠遠超過了舞美創意產品的商品價值,維權的念頭便輕易被放棄。于是,這種自認倒霉的做法又助長了竊取他人舞美創意產品的行為,形成惡性循環。
在這類權益侵犯中,侵權者利用了創意產品易復制性的特點和法定意義上對竊取的模糊概念,從而以不勞而獲的投機心理試圖低成本或者免費獲取他人創意產品,為自己牟利。這類情況尤其體現在晚會、演唱會、展會、慶典等俗稱商業舞美領域,因為商業舞美創意產品較戲劇舞美獨立性要強一些,在滿足演藝活動的主題的基礎上即可自行創作,并不需要和演藝活動的其它組成部分有更多融合,合作關系相對簡單,所以它易于操作,創作周期更短。
舞美產品制作款被拖欠、克扣
這種情況是中小型舞美廠家經常遇到的,買方因為公司資金周轉的原因,或者在進行演藝產品的銷售過程中遇到了瓶頸,或者其它的利益企圖,往往會選擇推遲結算制作款或者以莫須有的緣由克扣部分尾款,把風險分攤到賣方中。這雖然有違合同條款,但是舞美廠家并沒有很好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困擾。
首先,舞美產品只是演藝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它的使用價值取決于在和演藝活動的其它組成部分綜合以后的終成品,即演藝產品,而演藝產品的形成既是各類藝術產品綜合的結果,也是團隊組織的執行結果。從前者的角度,舞美產品決定不了演藝活動的成敗,但是作為演藝活動的組成部分,卻要承擔演藝活動失敗的意外風險。比方說受演藝活動失敗后資金短缺的直接牽連;比方說買方具有舞美產品在演藝活動中價值體現的解釋權,演出藝術永遠都是遺憾的藝術,這個特性給了買方討價還價的口實。這不是舞美的錯,卻是由于它缺乏自主性而無法繞開的命運悲劇。從后者的角度,舞美的從屬性決定了舞美廠家在臨時的行政層級關系上低于演藝產品的綜合者(即舞美產品的買方),實際上處于弱勢的地位,這一點有別于大眾產品的平等買賣關系。這種關系部分程度上滋長了買方的驕橫。
另一個方面,舞美企業資源分配不均衡的生態環境對中小型企業的生存有著更艱巨的挑戰,二八法則體現得尤為明顯。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說,他們最缺少的就是客戶資源,每一個客戶都是他們的生命線,不到萬不得已,他們不可能割裂任一條客戶鏈。這是客觀的生存現實,這個現實使得廠家在面對買方拖欠、克扣制作款時,寧愿自我犧牲也要遷就對方,維護和買方的既有關系。同時,買方進一步借用賣方患得患失的心理,以已侵占賣方的權益所得作為累計籌碼,在以后的合作中掌握更大的主動權。
這類侵權行為存在著買方對賣方起著一種隱性的制約。顧客是上帝,對于舞美行業來說,更是上帝的上帝,買方和賣方存在的雙重關系加重了賣方的心理負擔,這個心理負擔在資源分配不均衡的現有市場環境下,體現得尤其明顯。
舞美行業權益頻遭侵犯,是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這既有其生存環境的原因,也有它的客觀構成條件和復雜的社會因素的影響,但最根本的原因還在于舞美行業尚不是一個規范的行業,舞美人、舞美企業更多時候處于一個單打獨斗的局面,他們沒有強大的后盾,沒有一個堅挺的聯盟組織支持,沒有集體的力量和規范的保護機制捍衛他們的權益。
(編輯: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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