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廣播系統在廣播服務區內,應能達到的穩態有效值廣播聲壓級的平均值。
“應備聲壓級”的特點及其根據
由表1可見,同其他類似標準相比較,《公共廣播系統工程技術規范》(草案)中關于“應備聲壓級”的規定有三個特點:
·指標量值不大,比其他擴聲系統規定的最大聲壓級小多了;
·不以聲壓級高低排系統質量檔次;一、二、三級系統的指標都相同(等級高低由其他指標界定,本文從略)。
·在室外,沒有聲壓級均勻的要求。
為什么要這樣界定?主要考慮有如下幾點:
1、公共廣播系統的用途同其他擴聲系統的用途不同,尤其是不同于迪廳,所以聲壓級不必太高。
2、聲壓級夠用就可以了,80dB聲壓級相當于電影中的對白,所以80~83dB應屬“夠用”。
嚴格地說,為使聽眾聽清楚擴聲,首先須保證12dB左右的信噪比(這是一般意義的必要條件,本文不打算討論其他條件)。普通工程操作者可以這樣來想象:在雙聲道立體聲系統中,兩聲道的聲壓級相差15dB時,聲像就完全定位于聲壓級高的一側。就是說15dB的聲級差,足以完全掩蔽另一個聲道的聲音。
公共廣播主要是語聲廣播,對于有常規含義的語句(不是單字)來說,聽辨對信噪比的要求還可以低一些。我國城市的環境噪聲約在70~75dB左右,所以下限83dB是“夠用”的。
為什么不直接界定信噪比,而界定“應備聲壓級”呢?這是因為公共廣播服務區現場背景不像廳堂那樣規范,給出一個“應備聲壓級”數據更便于設計和鑒定。但緊急廣播涉及人身安全,且事故現場本底噪聲可能很大,所以要求設計者必須進行估算,保證滿足不小于12dB 信噪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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