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受浙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委托,有關市地集中采購機構將于近期陸續對擬實行全省聯動采購的電視機、電冰箱、數碼相機、數碼攝像機、空調、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投影儀、一體機、油印機、計算機、路由器、交換機、防火墻、UPS、服務器等18個協議供貨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現就有關事項預告如下,歡迎符合要求的制造廠家積極前來參加。
一、招標編號:以主辦方采購中心發布協議供貨招標文件為準。
二、協議期限:2011年06月01日至2012年05月31日
三、項目劃分及主協辦方地市分工:
四: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
1、需具有本項目供應及實施能力,符合、承認并承諾履行本招標文件各項規定,所提供的貨物須為在我國大陸境內生產并合法銷售的(除經批準允許采購進口產品除外)。具有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常駐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并在投標文件中附常駐技術服務機構的相關資料。
2、投標貨物生產制造廠家因注冊經營范圍限制等原因不能直接投標的,可以委托唯一的浙江省內最高級別代理商代表其進行投標,代理商具有較強的本地化服務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招標文件規定的配送和服務要求。
但投標人需要在購買標書時遞交書面申請及投標貨物生產制造廠家針對本項目的唯一授權書至相關集采機構(留復印件,校對原件,授權書原件由投標人在投標時裝訂入投標文件)。由生產制造廠家授權的代理商投標的將在評標中扣除3分。
3、投標人應針對本項目配備項目總協調人(總協調人必須由投標貨物原制造廠家在職人員擔任)。
五、招標文件發售預計時間和地點:
時間:4月初發布招標文件并開始發售招標文件
4月底前完成對供應商的評標工作,確定協議供貨商。
地點:以主辦方采購中心發布協議供貨招標文件為準。
六、未盡事宜可向各承辦地市集中采購機構了解、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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