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從即日起本市新推出《上海市場平板電視機售后三包暫行規定》,明確平板電視中無論是等離子電視還是LCD液晶或LED 液晶,均應比照國家現行彩電三包規定執行,即整機包修一年,顯示屏等主要部件包修三年。
按照我國《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彩電整機三包有效期為一年,顯像管、集成電路等主要部件為三年。由于三包規定出臺時,液晶、等離子等平板電視尚未出現,所以在三包規定目錄中,僅將顯像管、行輸出變壓器、高頻頭、集成電路列入了彩電的主要部件范圍,而一些企業拒不執行國家彩電三包規定的所謂理由大多是“平板電視不屬于電視”。
顯示屏的價格占到平板電視生產總成本的6成以上,但目前各品牌平板電視的顯示屏三包期限標準不一,導致平板電視買得起修不起,這也成為今年3·15期間消費者集中投訴的重點。日前上海交電家電商業行業協會及時組織主要中外品牌彩電生產商和銷售商,對該協會2005年12月發布的《上海市場等離子、液晶電視機消費爭議解決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
上海交電家電商業行業協會秘書長韓建華介紹說,在上海新推出的平板電視售后三包規定中,與顯示屏一起列入三年包修期的主要部件還有顯示屏驅動組件、顯示屏邏輯電路組件、IC電路集成塊等價值相對較高的元器件。同時,該規定還詳細明確了銷售商、生產廠及特約維修店在平板電視售后三包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等離子、液晶電視機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內,發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并承擔因退貨而產生的合理的運輸費用。自售出之日十五日內,發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修理或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當予以退貨。
消費者如果把平板電視拿到特約修理部進行三包時,特約修理者應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后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后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修理者修理完善后,應在兩天內進行回訪。
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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