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彭博社報道,一位法官當地時間周二(2月16日)作出判決稱,韓國面板顯示器制造商LG顯示器(LGDisplayCo.,簡稱LGD)侵害臺灣友達光電(AUOptronicsCorp.)在美國擁有的關于面板視頻技術的四項專利。
該判決是對一個涉及多方案件的初步判決。在這個案子中,這家韓國面板制造商聲稱友達光電和臺灣的另一家電子產品公司奇美電子(ChiMeiOptoelectronicsCorp.)侵害了它的專利。不過,詳細的裁決還在醞釀中。美國地方法院法官約瑟夫·法南(JosephJ.FarnanJr.)在該案長達77頁的意見書中稱,“LGD具有侵權意圖”,而友達光電的這四項專利有效。
LGD于2006年起訴了它的競爭對手,而它的競爭對手反過來也提出了反訴。在那之后,法南于去年6開始進行了一系列的非陪審團形式的審理。并且,友達光電提出給予陪償數百萬美元的侵害損失費。媒體沒有能夠立即獲得友達光電在臺灣的發言人YawenHsiao對此消息的評論。LGD等面板制造商所生產的液晶顯示器,廣泛地用于電腦、移動產品和電視機等產品的顯示器。
截止2月17日上午10:27,LGD股價在韓國首爾證券交易所上漲了850韓元,每股漲至37,650韓元,漲幅2.3%。2月10日,友達光電股價在臺北證券交易所上漲至36.30新臺幣。
(編輯 何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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